为进一步明确行风建设责任制,确保行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县教育局行风建设方面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目标:
1.实施行风建设责任制,增强富家中学教师的责任意识。
2.实施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统一领导,层层落实。
3.实施行风建设责任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教育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责任内容:
(一) 校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学校的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风建设的部署,分析研究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行风建设工作的文件和规定,抓好教师的廉政自律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遵纪守法和抵制不正之风侵蚀的能力。
3.加强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完善考核制度。
(二)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行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德育部门严格师德教育,坚决杜绝上班时间有偿家教,签定相关的承诺书。
2.教学部门严格流程管理,坚决不向学生推销任何规定之外的教材,教辅读物,参考书等;不向学生推销任何规定之外的学具,玩具,规定之外的一切商品。
3.后勤部门严格财务制度,坚决做到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4. 工会部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协助学校党政抓好行风建设。
5.教研组室严格组室长负责制,积极向教工宣传教育,经常自查自纠,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6.其他部门严格贯彻学校关于行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
(三)教职工对学校的行风建设负相关责任
1.围绕“质量高、负担轻、有特色”的办学目标,为人师表,严格自律,做到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2.尊重理解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努力构建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新型的人际关系。
3.认真学习有关行风建设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高师德修养。
三.责任考核: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领导,对各个部门逐级进行行风建设执行情况的考核,并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
2.行风建设执行情况的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行风建设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重要依据。
4.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5.学校工会同负责对行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对行风建设过程中发生不执行政策规定、不履行义务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实事求是地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