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周边建筑
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台安县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周边建筑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确保我校不出现相关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依据台安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市、县关于学校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彻底排除隐患”为原则,协调地方政府及公安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消防、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学校消防安全和周边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组 长:李现伟 校长
副组长:赵凤江 副校长
组 员:孙振平 工会主席
刘 野 教导处主任
阚学红 政教处主任
刘长久 后勤主任
张冬瑞 后勤副主任
徐 雨 团委书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效性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学校的消防安全和学校周边建筑安全,并本着“安全无小事”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此次排查工作列入量要工作日程。一把校长亲自主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对所辖范围落实层层排查任努,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制和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彻底解决学校的消防安全翱学校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1、本次排查工作以教学楼、电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锅炉房、供电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为趋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电器线路的使用与安装,坚决取缔不规范操作;做好消防器材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器材的性能及使用的有效性,彻底清除各安全通道的障碍物,确保畅通。
2、加强校内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对校园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校园内的各附属设施、器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彻底整改,绝不留后患,确保整改效果。创造真正的平安、无隐患校园。
3、严格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坚决清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要按照保障在校师生安全的要求,提高隐患治理标准,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相关作业单位、施工队靠近施工作业,清除校园周边住户柴草堆积地点,对违规违法勒令不改者,协同公安、政府部门强制解决。
(三)强化安全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知学校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与上级行政部门和地方各行政部门的安全管理的协作关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消防工作、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和建筑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检查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提高防范火灾和建巩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和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为防患于未然,学校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和学校周边建筑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并将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育教学体系,有效利用校内各种宣传媒介,采取集中培训、讲座、应急演练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四、责任追究制度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成绩与教师奖惩、职称、评优等方面挂钩,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隐患未及时解决或上报,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大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圉教师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2、任课教师、其他教职员工等发现所辖区域有异常情况,未及时进行解决、未及时告知学校,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大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共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3、学校各职能部门管理者在排查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措施不力,留有严重后果隐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追究。